本报8月11日讯(记者 冯瑜)随着医院信息化发展,电子病历让越来越多的患者感受到了便利,但其法律效力问题一直广受质疑。今天在济召开的全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研讨及现场会上,卫生部医政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现行法律法规,电子病历已具备了与手写或打印病历相同的法律效力。为进一步明确电子病历的“身份”,卫生部将修改《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加入有关电子病历的内容。
“其实,电子病历与手写或打印病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卫生部医政司相关负责人说,从法律上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为电子病历的法律效力提供了法律基础,而卫生部出台的《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等规范性文件也可以成为其相关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