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记者从省渔业局获悉,为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即日起,我省对非法捕捉、倒卖、走私、展览、食用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行为,实施严厉打击。
此次行动由水利、公安、海关等部门联合开展,重点对垣曲历山大鲵繁殖栖息地、水产品市场、宾馆、饭店、公园、动物园、大型购物商场等重点区域,驯养、展演、经营水生野生动物单位的持证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查处盗捕大鲵和无证利用及非法杀害、加工、贩卖斑海豹、大鲵、海龟、中华鲟、胭脂鱼、苏眉、红珊瑚等珍稀濒危物种及其产品的行为。
按照要求,对非法捕捉、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稀濒危物种及其产品的行为,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予以取缔,严禁以罚代刑、罚过放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查获的水生野生动物,由当地渔业部门及时进行动物活体救治或野外放流。对查获的水生野生动物产品,优先用于科学研究或科普宣传,批准经营利用的产品可通过正规手续拍卖,所得全部上缴国库,作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资金。
王普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