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秋实)王女士听信朋友张某炒黄金期货赚钱的建议,将40万元积蓄交给张某夫妇炒金赚钱,不料半年后血本无归。为了挽回损失,王女士将张某告上法院索要钱款。昨天记者获悉,密云法院认定张某夫妇并不具备金融类委托理财资质,判令他们返还王女士40万元。
王女士说,2009年9月,朋友张某告诉她炒黄金期货特别赚钱。她信以为真,就让张某帮她炒黄金期货。随后的3个月里,她先后给了张某夫妇40万元现金。半年后,王女士找张某夫妇询问收益情况时,张某夫妇却告诉她,钱已经全部亏损,分文未剩。“这40万元是我一家人辛辛苦苦攒下来的积蓄。”王女士说,事后她后悔不已,向张某夫妇索要钱财未果,于是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返还本金。
张某夫妇辩称,40万元已经全部用于替王女士炒黄金期货,当时王女士是自愿将钱交给他们的,如今全部亏掉也没有权利主张返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均认可王女士曾将40万元交付张某夫妇炒金,视为双方形成口头合同。参照市高院《关于审理金融类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不具备金融类委托理财资质的其他非金融机构,作为受托人订立的金融类委托理财合同无效。本案中,王女士、张某夫妇均不具备金融类委托理财资质,因此双方的口头合同无效。因此,王女士要求张某夫妇返还40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据了解,目前判决已生效,王女士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