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可优先购买租赁房若欠租致解约无此权利

2012年08月12日04:59  京华时报

  韩女士问:我的一套房已经租给刘某很多年了,现在她有3个月不交房租了,我跟她说再不交钱就搬走,但是她还是不搬。最近我想把房子卖了,请问租户有优先购买权吗?

  雄志律师事务所姚国文律师答:按《合同法》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承租人拖欠租金已构成法定解除或约定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出租人可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租赁关系不存在,承租人就不再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双方租赁合同没有解除,承租人就享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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