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新闻 时间: 2012-08-12来源: 信息时报
国家药监局原副局长张敬礼(资料图片)
信息时报讯 据《法制晚报》报道,坚持认为自己不构成诬告陷害罪和非法经营罪,国家药监局原副局长张敬礼提出上诉。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高院已经受理此案。
此前,北京市二中院以受贿117万元、非法经营获利1600余万元和犯诬告陷害罪一审判处张敬礼有期徒刑17年。
2011年1月6日,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在新闻通气会上表示,国家药监局副局长张敬礼因涉嫌受贿、非法经营、捏造事实诬陷他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销售非法书籍获利1600万
北京市二中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0年4月间,张敬礼利用时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广州某公司建设国际医药港项目过程中,多次为该公司提供帮助。2010年4月,张敬礼向上述公司总经理卢某某索要贿赂38万元。此外张敬礼受贿金额总计为117万元。
2008年10月至2010年5月间,张敬礼伙同他人印刷、销售非法出版物《寿世补元》一书共计4.3万余套,违法所得额约1600余万元。
指使他人诬告陷害上司
法院还查明,2008年11月间,张敬礼指使廖洪炳,故意捏造廖洪炳曾请托他人办事并给予他人现金的事实,向中纪委等部门实名举报。
2010年2月至5月间,张敬礼还故意捏造他人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等事实,并指使他人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等部门及有关领导邮寄诬告信共计1300余封。被张敬礼诬告的正是其上司。
北京市二中院以受贿罪判处张敬礼12年;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张敬礼7年;以诬告陷害罪判处张敬礼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
上诉称没诬告没非法经营
一审宣判之后,张敬礼在10天上诉期之内正式向北京市高级法院提出上诉。张敬礼上诉理由是其销售自己撰写的图书是正当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此外他没有指使他人诬告陷害其上司。
北京市高院经审查,受理了张敬礼上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