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小军
随着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的逐步推进,笔者发现,检察考评机制存在和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的现实脱节现象,如何完善检察考评机制,并推动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深化,笔者以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以案件管理工作为突破口,推动各项检察业务全面、协调发展。作为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的推手,检察考评机制改革势在必行。改革检察考评机制应以案件管理考评工作为突破口,以各业务部门的考评工作为配合,修改和完善对案件管理考评的条款,加大对案件管理考评的力度,使检察工作朝着科学化、规范化的方向迈进。
二、以案件管理暂行办法为依据,合理设置考评项目及评分标准。首先,以《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暂行办法》为依据,以执法办案流程为主线,将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和案件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全部纳入考评的范围;其次,在检察考评机制的整体框架和布局中进行修改,将案件管理机制贯穿到其他各项考评工作中去,合理设置各项考评工作的权重,保持检察考评机制的整体平衡;最后,按照案件管理的要求设立科学合理的考评指标体系,考评指标的设定必须符合司法规律,必须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摒弃落后的数量性、比例性指标,合理设置考评项目及评分标准。
三、以案件监督管理平台为抓手。在这个平台中,案件管理部门通过对案件信息的录入和对卷宗的高速扫描,建立一个庞大的检察基础信息库。在此基础上,经过严格的授权规范程序,横向上各业务部门之间,纵向上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上级业务部门对下级业务部门、部门负责人对部门等,都可以全方位、多角度、交叉式地共享与处理信息,从而充分实现对案件质量的管理,完善对办案人、部门乃至整个检察系统的考评机制。
(作者单位: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