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银川8月12日电 记者 申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秀芬率常委会委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近日先后赴石嘴山、吴忠、银川三地对超市、批发市场、饭店、宾馆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此次执法检查是根据2011年5月27日宁夏人大常委会第十届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修正案进行的。几天来,执法检查组先后检查了石嘴山市百花市场、北京华联超市、八大庄饭店、青山宾馆,检查了吴忠市星月广场内的清真超市、东郊批发市场、盛悦饭店,检查了银川市的北环批发市场、德隆超市、悦海宾馆。检查组走进饭店、宾馆后厨的储藏室、操作间、原料库,查看餐具的消毒及食品分类存放是否规范,查验食品及调味品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及食品来源和标志是否符合清真要求,并检查了商场、超市“清真食品”(专区、专柜)设置及统一标志的使用情况等。
执法检查组座谈总结时认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实施以来,自治区民委和工商部门在宣传、检查、监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从此次检查情况看,已取得了明显效果,落实到位,规范运行。执法检查组还对目前尚存在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加强的环节,提出了改进的意见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