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无户籍人员年内有望集中落户 8类无户籍人员可落户

2012年08月12日15:31  法制日报 微博

  法制网讯 记者 潘从武 新疆首府乌鲁木齐市因没办理收养手续、超生、未婚生育而无法落户的孩子,以及长期在外被注销户籍的人员,有望进行集中落户。近日,乌鲁木齐市政府印发《乌鲁木齐市无户籍人员落户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的实施,意味着原籍为乌鲁木齐市的无户籍人员可以落户了。对原籍非乌鲁木齐市的无户籍人员,可先办理居住证,落户问题仍由原籍公安机关解决。

  乌市此次主要是针对8类无户籍问题出台的落户措施和政策。分别为:出生落户;收养落户;疏散下放人员;户口在本市因长期外出等原因被注销的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落户;退伍军人落户;由市公安局审批落户、过期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人员落户;非本市的无户籍人员落户。允许非婚生育子女落户,并明确落户时无法提供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的,须通过做亲子关系鉴定和两名以上邻居的证明,由派出所调查核实后上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审批。对于违法生育人员的落户名单,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将向乌鲁木齐市人口计生委通报。

  针对解决无户籍人员落户工作,乌鲁木齐市对各区政府、综治部门、卫生和计生部门进行了明确的职责分工。如公安部门负责及时办理符合条件的落户手续;计生部门负责按规定补办生育服务证,确保顺利落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新落户人员医疗、就业、养老等保障工作。对原籍非本市的无户籍人员落户,将由本人原籍公安机关解决,乌市可先办理带标识性的居住证将其纳入社会管理之中。

  目前,乌鲁木齐市政府已成立乌鲁木齐市无户籍人员落户工作领导小组,乌鲁木齐市各区(县)先对辖区内无户籍人员进行摸排梳理,分批集中为无户籍人员办理落户手续。乌市此次决定稳妥解决好全市无户籍人员落户问题,是为了消除社会服务和管理死角,保障各族群众以平等的法律身份参与社会事务和生活,共同分担社会责任,共同分享改革发展成果,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城乡均等化,筑牢社会稳定的社会基础。

  乌鲁木齐市政府还要求各派出所要逐户逐人地调查核实,严禁在办理户口登记过程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对工作不力、执法不严的单位,要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凡涉及因弄虚作假在乌鲁木齐市落户的人员,户口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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