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原副局长上诉否认曾诬陷其上司
坚持认为自己不构成诬陷罪和非法经营罪,国家药监局原副局长张敬礼日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此前,北京市二中院以受贿117万元、非法经营获利1600余万元和诬告陷害罪一审判处张敬礼有期徒刑17年。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0年4月,张敬礼利用时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索贿38万元。此外,张敬礼受贿金额总计117万元。
2008年11月,张敬礼故意捏造廖洪炳曾请托他人办事并给予他人现金10万元及价值5万元虫草的事实,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等部门实名举报。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敬礼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非法经营罪、诬告陷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
据《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