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何欣)王某等三人从化工商店购买回来原料,经过简单勾兑,装进假冒的外包装内,就成了名牌油漆,50元一桶的成本,在建材市场上售价达到近200元。近日房山法院审结了这起北京市最大的制造假名牌油漆案。王某等三人因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据检方指控,2010年1月以来,王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房山区某村的一个出租院内生产假“立邦”牌、“多乐士”牌、“富亚”牌涂料,并销往北京几处建材市场。三四月份,王某又找来其父亲王某某参与生产假涂料。一年后,由于“需求量”增加,两人又找来邓某。王某主要负责销售,王某某和邓某负责生产假涂料。2011年8月,公安在出租院内当场查获假“立邦”牌涂料662桶、“多乐士”牌涂料62桶,以及生产工具等物品。经统计,王某非法经营数额为25万余元、王某某为22万余元、邓某为15万余元。
庭审中,王某告诉法官,他花了2万元从熟人雷某手中购买了生产假涂料的设备,并从雷某手下一名“技术工人”那里学会了制作假涂料的工艺。所谓的工艺很简单,王某父亲声称“原来一直在老家种地,来北京后没几天就学会咋弄了,就是按比例把几种原料一搅和就行了。”这些“搅和”完的油漆,被王某等人装入从无锡买来的立邦、多乐士的外包装内,摇身一变就成了名牌油漆。王某等人把这些“名牌”油漆销往十里河、花乡、玉泉营等多个建材市场。
为了逃避检查,王某每次都是送货上门。“真假漆一般人很难分辨出来,不过正品漆一桶能粉刷100平方米,假漆只能刷70平方米。我们一桶漆的利润在10元左右。一天能卖两三百桶,一年能挣三四十万。”王某同时表示,不少工地甚至指明要用其供应的假漆。
房山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等三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最终判决王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邓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