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颜斐)密云村民韩某翻盖自家房屋时多盖了间地下室,镇政府却认定整栋房屋为违建,要求全部拆除。为此,韩某将密云县河南寨镇政府推上被告席,要求撤销“限拆令”。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韩某最终赢得了官司,被告镇政府需撤销该限拆决定。
韩某是密云县河南寨镇某村的村民。据韩某诉称,2011年1月1日,经村、镇两级政府批准,韩某在自家院内原宅基地上翻建了房屋5间。在翻盖中,他根据地势及周围环境,在北正房下面建了地下室。被告误认韩某建的是二层楼房,于2011年9月20日下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韩某后向密云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对方维持了限拆决定。
韩某认为,他在自己家原宅基地翻建房屋没有超出批示规定,翻建中修了地下室,并非二层楼房,而且翻建对周围邻居没有任何影响,不属于违法建筑,故起诉到法院,要求镇政府撤销限期拆除决定。
镇政府认为,镇政府批准原告翻建北正房长14.75米,宽6米,建筑面积88.5平方米,层数为一层,总高度为6.7米。而原告建设的北正房规格为二层,长15.52米,宽6.46米,一层占地面积100.26平方米,总面积为200.52平方米。故原告所建房屋属违法建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法院认为,原告翻建房屋,超出许可证规定的部分为违法建设。被告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中,认定原告所建北正房一层、二层合计面积200.52平方米全部为违法建设不妥,因上述面积中包括了原告个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建设面积。被告责令原告限期拆除其所建200.52平方米北正房,属认定事实不清,故应予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