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记者 李世武) 因为对修建的厕所“究竟占了谁的地儿”争执不下,前不久家住济南商河农村的一对老邻居就因此闹出了不愉快,最后甚至发展成为大打出手。结果,双方因为伤后的赔偿问题日前对簿公堂。
法庭上,原告周某陈述了自己的起诉缘由——“我家的厕所在我宅基地的西南角,已存在20多年。前阵子,我发现被告张某无故将我家的厕所扒掉。我发现张某的行为后及时出面质问被告,张某以我家的厕所占其父母的老地方为由无理谩骂并突然打我头部并用脚踢,使我失去了反抗能力”。
“一看这样,我对象急忙把我保护起来并打120把我送入县医院治疗2天,花去医疗费1253元。”周某称因张某的行为同时给自己造成误工、护理、住院伙食补助以及被告强行拆除厕所等损失。自己报警后,派出所民警及时出警,对张某予以批评教育。由于派出所及村委会调解未果。为此,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1253元、误工费64.4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4元、护理费64.40元、财产损失800元,共计2205.8元。
然而,法庭上被告张某辩称:“我不同意赔偿原告的诉讼请求。我和我母亲下午在原告的院墙南早种有树的地方栽树,原告的丈夫看见后,原告和她母亲出来,边骂边将我栽的树拔掉,之后我母亲去扒原告的厕所。原告过去将我母亲的工具夺过来,后又骂,原告踢我一脚,我转过身来又踢她一脚,骂一段时间后,原告坐在槐树底下,她丈夫就说报警,并找支部书记。后原告住的院。因没有给原告造成伤害,所以不同意赔偿。”
日前,此案经过济南商河法院审理,主审法官从邻里和睦相处的角度出发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的调解,两家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心里的疙瘩也最终解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