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国务院公布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从本月1日起开始实施。《条例》第16条规定:“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北京市残联维权部主任杨西峰认为,《条例》让盲人携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有了法规依据,维权部门将依据条例规定,积极为携带导盲犬出行的盲人维权。此外,北京市最近刚刚启动对照《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提出具体的落实和修改工作。
杨西峰透露,近日,本市将召集建委、规委等各职能部门,召开无障碍建设的联席会议对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进行探讨研究。据悉,目前全北京市域内正在为盲人服务的导盲犬仅15只。
■相关报道见A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