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福记 "被恐吓勒索 男子被抓判刑

2012年08月13日08:51  正义网

  为获取钱财,一男子竟然采用投寄恐吓信的方式,以对东莞知名食品企业徐记食品公司生产的食品投毒相威胁,向这家企业勒索人民币50万元。

  近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获悉,25岁的被告人李勇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宣判后,被告人未提起上诉。

  主审法官表示,食品企业遇到类似事件,应借鉴此案徐记食品公司的做法,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等正当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男子寄信声称要投毒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10月12日,25岁的李勇,在其所居住的东莞市凤岗镇芦竹田村一出租屋411房内,萌生通过以书信威胁的方式敲诈勒索他人财物。

  其后,李勇写了一封恐吓信,邮寄到东莞市东城周屋工业区徐记食品公司,在信中威胁徐记食品公司汇款人民币50万元到指定的银行账户(姓名:许小凤,卡号6221688020048661261)上,并称如果徐记食品公司不汇款到其指定的银行卡上,就在徐记食品公司生产的食品上投放三氧化二砷(“砒霜”),让徐记食品公司生产的食品投入到市场上去。

  2011年10月18日,徐记食品公司接信后立即报案。当月28日15时30分许,公安机关在东莞市凤岗镇芦竹田村一新建厂房工地内,将被告人李勇抓获归案。

  犯敲诈勒索罪获刑3年半

  庭审现场,被告人李勇对自己敲诈勒索的行为供认不讳,并对公诉机关向法院提出的对其判处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表示没有意见。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李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手段强行索取公司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

  基于被告人李勇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法院判决被告人李勇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东莞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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