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设电网拦野兔误伤人获刑又赔钱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记者樊丽通讯员杨国宝王孝明)心疼自家的西瓜遭野兔损坏,段廷鹏私自购买了电瓶、增压器、铁丝架设电网拦截野兔,不料却误伤行人,赔偿经济损失并获刑罚。
2011年6月24日,靖远县大芦乡村民段廷鹏,在西瓜地附近便道上架设电网,电击野兔保护西瓜。当晚8时许,本村村民董某某、贾某某夫妇骑摩托车路过此地,贾某某被电网击伤,造成轻微伤。事发后,段廷鹏主动送伤者到医院救治,投案自首。经法院调解协议赔偿受伤者经济损失28500元,得到受害者的谅解。2012年8月7日,靖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段廷鹏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