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宋雪)昨日,记者从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9065元。
按照规定,单位应在每年7月份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沈阳市单位和个人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19065元以下,缴存比例不超过12%的,可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则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2011年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是17460元,缴存基数的提高,使纳税人在个税缴纳方面能得到不少实惠。
例如,某职工的缴存公积金基数为18000元,缴存比例为12%,如果按照2011年的缴存基数上限17460元,就高出540元,那么就将有129.6元并入工资中,计算个人所得税。但提高缴存基数上限后,18000元的缴存基数没有超过19065元,将免去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