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英团
近日,广州一位女市民向媒体反映,其公公在“肥婶厨房”酒楼洗碗,因为喝了一碗粥被罚款2000元,而他每个月的收入只有1800元。(8月12日《齐鲁晚报》)
哈佛大学有一项校规:学生借阅的珍贵图书只能在图书馆阅览,不得带出图书馆一步。一天,一名学生借阅了两本珍贵图书,因没有看完,就偷偷带出了图书馆。当天夜里,图书馆发生大火,图书被焚烧一空,而这两本书却因此幸存下来。但是,在校长召开的感谢会上,这名学生却被开除。校长说:“你保留了学校最珍贵的图书,理应得到赞赏;你违反了学校校规,理应被开除。”制度与人情似乎是一对无法调和的矛盾,非此即彼。洗碗工李伯喝了一碗粥,被用人单位肥婶厨房罚了两千块,让人如鲠在喉。
“破窗理论”表明,必须及时修复“第一扇被打破的玻璃窗户”,否则,会危及整个制度大厦。事实上,“我们的规定很明确,凡是偷吃,都要罚款2000元。”肥婶厨房的梁经理拿出两份员工奖罚通知书,其中一份签发于今年4月。“这是我们酒楼自己的两名员工偷吃,就是各罚款2000元,立即开除。”正所谓“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
但是,我们还应把洗碗工喝一碗粥被罚两千元这事放在社会大环境中去考量,看酒店是否“不近人情焉”。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罚款没有法律规范依据,只能要求违反法律、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赔偿用人单位的实际损失。因此,肥婶厨房罚款的做法并不合法。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没有罚款权,并不意味着对劳动者就没有治理权。“治理”必须合法,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畴之内。以赢利为目的的肥婶厨房虽无权对“偷喝”剩粥的李伯实施罚款,但可要求李伯赔偿实际的经济损失,或要求按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依法支付培训费或违约金。当然,面对洗碗工喝一碗粥被罚两千元等没有法律依据的处罚、违反法律的责任承担方式,劳动者要敢于说“不”,要敢于旗帜鲜明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