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张林林)想申请社会房源公租房的市民得抓紧时间了,因为距离截止日期只有一周时间了。
根据前一段时间读者反映相对集中的问题,沈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研究决定,参加本次申请租赁社会房源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优惠的家庭,不影响以后申请政府新建(收购)的公共租赁住房,但只能享受一种住房保障方式,不能兼得。
7月25日,租赁社会房源公租房开始接受咨询,记者为此走访了沈阳10多个社区。
部分社区反映,很多低收入家庭在申请租赁社会房源公租房时有顾虑,担心以后无法申请新建公租房。
“都听说新建公租房质量好,装修好,万一这次申请了,下次不让申请怎么办?”家住宁山东路的王女士说。
沈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根据市民反映相对集中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后表示,为了解决好部分人群的住房困难问题,决定参加本次申请租赁社会房源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优惠的家庭,不影响以后申请政府新建(收购)的公共租赁住房,但只能享受一种住房保障方式,不能兼得,市民住上社会房源公租房并领取补贴时,也可以申请新建公租房,符合条件的会予以审批,在享受了新建公租房的同时,就不能再领取社会房源公租房补贴了。
沈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表示,凡是沈阳市城镇中低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通过灵活就业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就可以参加本次申请。
此外,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申请人(男不满22周岁、女不满20周岁)不需开具单身证明。
按计划安排,目前距离申请截止日期只有一周时间了,沈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提示,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应抓紧时间通过社区或网上进行申请,避免错过申请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