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商都县积极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与城乡居民收入协调增长。
截止目前,全县共有城镇低保对象3023户、5418人,人均保障水平达到每人每月306元,其中A类人员由原来的每人每月430元提高到470元;B类人员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60元提高到300元;C类人员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270元。农村低保对象共有19367户、26725人,低保发放标准达到每人每年2000元,其中特殊困难户A类每人每年达到2171元,重残人员每人每年达到2600元,城乡低保全部由“一卡通”足额发放,并实行“一年一检”的管理办法,切实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同时,该县还为1162名五保供养对象提高了供养标准,其中集中供养标准提高500元,达到每人每年4849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300元,达到每人每年2626元,并每月发放一定的零花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