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喝碗粥被罚2000元 律师称用人单位无权罚款

2012年08月13日14:13  龙虎网

  龙虎网讯 “我公公在酒楼洗碗,因为喝了一碗粥就被奉2000元,而他每个月的收入只有1800元!”近日,读者李小姐致电本报,反映他公公的“遭遇”。

  当事人:辞职时被扣钱

  李小姐说,从年初九开始,她的公公经老乡康先生介绍,到海珠区的肥婶厨房当洗碗工。8月10日,公公辞职回老家,她和家人才得知,公公在5月被指“偷喝”了酒楼一碗粥,奉2000元。“一碗粥值2000元太欺负人了!”

  李小姐说,公公还告诉他们,当时喝粥是领班允许的,并不是“偷喝”。李小姐说,奉单也不是公公签字的,而是领班签的字。“他直到辞职时才知道要扣那么多钱。后来因为中间介绍人康先生比较同情公公,帮着出了1000元,最终公公赔了1000元。”

  记者电话联系李小姐的公公,他的说法与李小姐所说基本一致。他还说,当时喝的粥,是锅里剩下的。“是领班说可以喝我才喝的。”

  中间人:“谁也说不清”

  记者随后联系到了“中间人”康先生。他说,李伯被奉也怪不了别人。“他确实是偷吃了几次,之前酒楼的人都已经三番五次警告过他了,他还是这样做。5月就发生了,他本人也没有意见,他的儿女知道后才闹成这样。”

  至于是不是领班让李伯喝的粥,康先生说“谁也说不清楚”。“领班现在已经没有在那里上班了。我也问过他,他说没有让别人去喝粥。”

  酒楼:今年已罚三人

  肥婶厨房的梁经理拿出一份与康先生签订的“承包协议”表示,李伯虽在酒楼后勤部工作,但后勤部已承包给康先生,因此李伯归康先生管理。这份签订于去年10月25日的“承包协议”写明,乙方(康先生)的工作人员要遵守甲方(肥婶厨房)的规章制度,如违反,肥婶厨房有权按照其奖惩条例对乙方员工进行处罚。

  “我们的规定很明确,凡是偷吃,都要奉2000元。”梁经理拿出两份员工奖罚通知书,其中一份签发于今年4月。“这是我们酒楼自己的两名员工偷吃,就是各奉2000元,立即开除。今年一年就发现了这3个人偷吃。”

  梁经理说,“酒楼的偷吃现象很常见,以前罚得轻难制止。”后来提高了奉额度,偷吃现象就少了。

  律师说法

  公司有权开除无权奉

  因为喝了一碗粥就被奉2000元,这种做法到底对不对记者就此咨询了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陆宇星。

  陆宇星律师说,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按照现行的法律,所有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都不能对员工奉。根据《工资支付条例》,用人单位不具有“奉权”,不能克扣员工工资。“只有劳动者因为工作过失造成用人单位的损失,用人单位才有权利按照损失的价值,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也就是说,一碗粥值多少钱,就赔偿多少钱。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了偷吃就开除,那么公司有权开除,但不能奉。”(记者林霞虹)

  来源:广州日报编辑:薛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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