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母与女婿合买一套房被变卖 告女婿还钱获支持

2012年08月13日14:42  龙虎网

  龙虎网讯 68岁的王桂兰(化名)与女婿合买一套房,后该房被卖,女婿给她打了一张50万元欠条,拖欠一年未偿还。日前,王桂兰将女婿告上法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

  王桂兰中年丧偶,独自将三个女儿养大。她本有一间平房,2005年拆迁时,二女儿夫妇找到她,商量由二女儿家出点钱,与拆迁款“合二为一”买套大一点的单元房,将来老人随二女儿一起生活。王桂兰同意了,将拆迁款15万元交给二女儿。后二女婿办理贷款购买了一套三居室,房本上写的名字是他和王桂兰。2011年夏,二女婿把房卖了,得款130万元,并给王桂兰写下一张50万元欠条。

  王桂兰没有收入,女婿卖房后她不得不另找住处,遂多次催促女婿还款,但整整一年仍没还上。王桂兰认为女儿、女婿没有兑现当初承诺,一怒之下将女婿告上法庭,要求其立即还钱并支付利息。日前,在法官主持下,王桂兰和二女婿达成调解协议,二女婿于1个月内一次性给付王桂兰50万元。

  击水律师事务所齐跃律师认为,本案特别之处在于,老年人财产在子女掌控之中,因无法索回而产生诉讼。家庭成员尤其是父母子女之间,不要因涉及亲情而忽略对财产权属的控制,最好能在自己掌控之中。亲属间借款,不要因“面子问题”而忽略立字据。本案中,如果女婿没有给老人出具借条,那么老人很可能会失去财产。

  齐跃指出,本案的欠条中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和利息条款,依据法律,公民之间的借贷款,双方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款方应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期返还。同时,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约定偿还期限但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

  齐跃提醒老年人,处理自己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时,不要轻易将所有财产都马上交给子女,最好是写一份遗嘱,待“百年之后”由子女继承,以免在晚年时与子女对簿公堂。(记者解金钊)

  来源:北方网编辑:薛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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