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一百”我说“五十”一男子动刀伤人触刑律
近日,科左中旗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焦海明批准逮捕。
经调查,犯罪嫌疑人焦海明,1982年出生,大专文化,系吉林省长岭县某村人,在科左中旗保康镇开了一家饭店,暂住在保康镇某小区。今年3月27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焦海明在保康镇步行街孙志伟的肉摊上买肉和猪腰子,共计24元钱。孙志伟说当时焦海明给他50元钱,对此,孙志伟找给他26元钱。可焦海明却说他给了对方100元,于是两人在你说“一百”我说“五十”的情况下,发生了争吵,继而发展成推搡,恼羞成怒的焦海明顺手拿起孙志伟肉摊上的一把尖刀并向对方左侧肋部捅了一刀,致孙志伟开放性气胸,经司法鉴定为轻伤。(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