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工作措施(下简称《工作措施》)交办协调会上获悉,广东省在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将于2012年采取一系列措施。沿用13年的《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将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列入2012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
《工作措施》指出,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在救治期间的医疗、交通、食宿、护理等费用,由当地政府统筹,区分不同情况,分别由侵害人,受益单位、受益人,社会保险机构,所在单位和财政支付。
对见义勇为伤残人员,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将按规定为其办理伤残等级评定、发放抚恤金、优先安排就业, 并对其生活予以适当照顾。对见义勇为牺牲人员,按地级以上市不少于10万元、省级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抚恤。符合革命烈士条件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