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民生之本,促进就业是安国之策。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就业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把促进就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确立了就业优先发展战略,制定实施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积极就业政策,健全了促进就业的法律体系,构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体制机制框架,建立了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形成了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就业创业的方针政策,加大了工作力度,在劳动力总量增加较多、就业压力很大的情况下,就业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新成就。
——我们努力保持了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和就业形势基本稳定。2003年至2011年的9年间,全国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累计达9800万,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保持在4.3%以下的较低水平。在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实现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和就业形势持续稳定,是中国就业史上的辉煌篇章,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越性。
——我们妥善解决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通过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3000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得到妥善安置,先后有2800多万下岗失业人员顺利实现再就业。基本解决国有企业改革遗留的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有力促进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有效保障了社会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