喧闹一时的“武威文化馆干部裴树唐强奸女演员”的案件似乎尘埃落定:从无罪判决到恢复公职、得到赔偿,裴树唐总算为自己找回了清白。(详见本报8月10日A10版)
本该是值得高兴的事情,但看完这个结果,相伴而生的却是疑问:裴树唐是得到了应有的赔偿,该恢复的名誉,但这起冤案的始作俑者、参与其间的很多当事人,又该得到怎么样的惩罚?这一肆意践踏公民人身权益的案件,就这样可以“皆大欢喜”了吗?
裴树唐的大半生这样度过:1986年8月5日下午3时许,因业余歌手刘慧芳(化名)在练唱时存在吐字归音和气息方法上的错误,裴树唐为其单独辅导。事隔9天后,刘慧芳在其未婚夫的陪同下,突然以强奸罪对裴树唐进行控告。1986年8月30日,裴树唐被逮捕。1986年12月17日,原武威市(今凉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裴树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为了澄清自己的冤情,他写了3007份材料。2000年10月下旬,裴树唐突然收到本案原告刘慧芳转交的亲笔忏悔信,追悔自己造成“冤假错案”。此后,裴树唐多次申诉于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令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2009年12月11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武威中院再审。自然,拥有今天这个结果的同时,他已经从一个风华正茂的年轻干部变成了一个白发苍苍的老人。
从海量的报道中看得出来,裴树唐一案是“受害者”刘慧芳受原武威市文化馆个别干部威逼利诱所致,但最终的结果却是在公诉机关的指控下,一审法院只注重了陈述人的供词而做出的冤假错案。在这起冤假错案中,裴树唐不仅承受了精神上的摧残,也忍受了妻离子散的苦痛。可以说,裴树唐个人的遭遇,灼痛了这个社会的良心,让我们不得不为之反思。
笔者了解到,刘慧芳之所以能果断站出来说话,是认为自己有罪,“就是去坐牢,也要说出真相。”而且坚信:“我一定会等到这个案子清楚的一天,当面让他们说清楚他们为啥要这样对我,我也要证明我不是他说的那种人,要抓出真正害你的坏人(刘慧芳给裴树唐的忏悔信)。”然而,案子到了今天,显然也不是刘慧芳自己想要的结果。
毋庸置疑,在这起冤假错案中,当年阴谋制造冤案的文化馆个别干部,当年草率判决让冤假错案成为事实的部门,都有着难以逃脱的责任。笔者了解到,之所以没有刑事方面的追究,是因为当年文化馆的干部去世的去世了,老的老了,而刘慧芳本人也是一个受害者,何况又说出了真话,不想再追究相关的责任。如是,只有赔偿,而没有惩罚,此案对于相关人员的惩戒作用和社会的警示意义不免也就打了折扣。人民网评论员在该案件进入国家赔偿程序的时候就坦言:“从这个案件中应该吸取更多教训与经验,国家赔偿不能只是国家认账,还应当由具体办事的部门和办事人分担,否则,‘国家赔偿’,国家岂不成了‘冤大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