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明确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职责 馒头大饼店归工商部门管理

2012年08月13日17:02  兰州晨报
兰州明确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职责

确保食品质量,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管馒头店、大饼店等。资料图片

  本报讯(记者赵汇 实习生黄红娟)以往对于“前店后坊”式企业来说,既有简单的加工制作,又有现场销售流通,其行为贯穿了食品生产、食品流通等不同环节,此类经营模式的企业与经营户应由哪个部门进行监管,法律、行政法规未作明确规定。而今后,这种无序管理的情况将得以改变。近日,兰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各监管部门职责,密切部门协作,完善监管体制,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确保食品安全

  兰州明确各监管部门职责

  针对在较长时间内难以确定监管责任的“前店后坊(厂)”,《通知》中进一步明确:以食品生产加工为主,生产地与销售地相分离的,其生产加工点由质监部门负责监管,销售点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管;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再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现场制售食品,其食品在本店销售,但不提供餐饮服务的(如馒头店、大饼店等),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管;在商场、超市和其他有形市场内现场制售食品,并提供简易消费场所及设施的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管。现场制售食品,其食品在本店销售,并提供餐饮服务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管;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再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许可。

  《通知》还明确,从事初级食用农产品加工活动的经营户由农业部门负责监管;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工艺简单,经营规模较小,依法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不含现做现卖)由质监部门负责监管;对不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指在各类市场、公共场所或街头销售食品的经营者)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管;对提供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不含商场、超市和其他有形市场内现场制售食品)的固定食品摊贩,以及学生“小饭桌” 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管;对城市占道经营、流动食品摊贩和城区固定夜市食品摊贩由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监管。

  前店后坊

  所谓“前店后坊”,也就是现做现卖,一般是指在同一固定门店,后面加工生产,前面销售,这些食品经营企业和经营户从业人员较少,主要从事低风险食品的现场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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