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8月12日讯(记者 刘红杰 实习生 陈伟) 本报10日A07版《没有“黄绿标”,汽车不能上路》的报道引起了很多省城市民的关注,那查处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呢?济南市环保局回应称,首次核发工作需要一到两年时间,这之后才会展开查处。
根据规定,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周期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目前,试运行实车检验和实标核发对象为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与安检周期同步)内的汽车,即需要正常进行机动车安检的汽车,其他车辆不进行实车检验和实标核发。
根据工作计划安排,车主可自愿进行试运行实车检验和实标核发。试运行期间,不实行环检前置。不进行环检的车辆,也可正常进行安检。试运行开展一段时间后将会停止。随后,将对试运行期间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在此基础上,报经市政府同意后,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环保标志核发工作将在全市正式启动,且最迟时间不会超过2012年10月1日。
济南市环保局有关人士介绍,根据不同车型,机动车环保标志首次核发工作需要一到两年时间才能全部完成,因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环保部门将在一个检验周期之后才会对未取得环保标志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查处。例如,轻型汽油车新车挂牌之后前六年每两年进行一次环保定期检验和安全技术检验,所以对无标志的轻型汽油车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环保标志核发工作正式启动两年之后才会进行查处。因此,对在试运行期间未能进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和未申领到机动车环保标志的车辆,只要在下一个检验周期(与安检周期一致)进行环保检验并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则不会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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