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接送考生出事故,谁来担责?
近几年在高考期间,各地积极响应为考生提供免费接送服务。但是,在接送考生的过程中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呢?本期《普法课堂》就此进行介绍。
【案例】2011年6月8日,出租车司机张某在接送考生王某回家的途中,将闯红灯的行人李某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行人李某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而司机张某未尽到谨慎驾驶的义务,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分析】对于李某的损失,首先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该条规定,张某出于好意免费接送高考生王某,双方形成的是无偿帮工关系。王某作为帮工活动中的受益人,也没有拒绝帮助,因此对于超出保险赔偿限额的损失由王某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