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随手拍交通违法,是否可行,不光东莞交警颇费思量,市民亦是喜忧纷呈,难成共识。然而,眺望他城,广州、上海、深圳、武汉都曾经或者现在推行,在取得一定的效果的同时,亦收获了诸多批评。(8月13日《广州日报》)
客观上,实施随手拍照取证用于交警执法依据,确实对无规则意识者有一定的震慑作用,然而,伴生的问题是如何保证公平,使公民个人监督权不至于被滥用。这个问题不解决,则无法避免恶作剧,无法保证这里面没有个人恩怨的纠葛。
有网友提出拍照应配合交通监控的摄像头,似乎又显得拍照多此一举,既有监控器材,又何劳举报者费心。而更引起人不安的,则是参考各地做法对举报者进行经济奖励。这极有可能催生另一项职业,或设置陷阱诱人违规,或整天游荡于路上以拍交通违法为生。这项职业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建立在别人的疏忽之上,显然有失道德。一些城市对举报奖励并没有设置上限,则更有可能导致冤假错案。在这些设置奖励的城市,唯有上海设了每月1000元的上限,在某种程度上避免了人性向更阴暗处繁殖。
除了奖金有可能扭曲人性之外,更有可能助劣质电子眼为虐。接连两个月,广东全省围绕着电子眼因质量问题导致误拍这件事展开了热烈讨论,司机们纷纷吐槽,质疑电子眼的准确性。最后有关单位不得不站出来承认:电子眼是极少进行“体检”的,许多是带病上岗,并承诺以后将改进。这真令人尴尬。如果网友胡拍,再加上电子眼的误差,导致大量司机前来申诉,交警部门自然是应对不暇。上半年,因虎门有一条路常现罚单,人称“常罚路”,许多人质疑交警部门热衷于罚款是因有提成可得。如果这种说法成立的话,随手拍交通违法则无疑鼓励民众与交警合谋,无节制地放任人性贪欲的膨胀,从而造成全民向司机下手罚款的奇观。
如何治理交通违规,显然需要周全的制度设计,不纵但也不能枉。对此,各地交警部门也确实想了许多招,希望能保持城市血脉通畅。与这种以罚款扣分逼迫司机守规的作法迥然不同的是衡阳交警部门。2011年6月始,衡阳交警部门实施遵守交通规则有奖的办法,不论是司机还是步行者,只要模范遵守交通法规,都有可能收到交警送上的奖励单,有小礼物也有消费券。相比之下,这种方法更是温和、人性,从正面激励司机与市民遵守交通规则:只要做好自己,就有可能获得肯定。如果说,随手拍交通违法是利用人性之恶来实现遵规守纪,守法有奖则是意在引发人性之良善,培育遵法公民。虽然最终结果是殊途同归,但对社会产生的正负能量完全不一样。
社会管理者在探索社会治理之时,实施群防群治路线确实有一定效果,但也应严格控制,不到不得已之非常情况,不能滥用。一旦滥用,正如人肉搜索一样,能找出道德有瑕者,但也有可能伤害了公民私权空间。社会治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事业,需要广纳群言,但不表示鼓励每一个公民都参与到任何领域之内的治理,正如警察扫黄是警察的事情,不需要网民们去帮忙晒失足妇女的照片;社会治安需要公众关注,但并不提倡每一个人去与歹徒血拼,即为此理。需要牢记的是,政府部门是管理部门,同时也是为公民提供服务的部门,这是他们的职责领域,公民无须好心越权。
[稿源:红网]
[作者:宁新春]
[编辑:王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