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未成年犯罪应强化家长“问责”

2012年08月14日00:39  红网

  今年7月,四川武胜县某小学三年级女生依依在QQ上认识了11岁的男孩豆豆。在豆豆一再劝诱下,依依便与对方开始裸聊。二人聊天快结束时,豆豆要求依依为其充100Q币,否则便会将其裸照在网上公开。依依当时未理会,但晚上打开QQ群,竟发现自己的3张裸照已被发布在网上。依依母亲事后报警,但豆豆因年龄太小被免于处罚。(8月13日《成都商报》)

  11岁、裸聊、敲诈,男孩豆豆的“成熟”令众多成年网友自愧弗如。只是,由于豆豆尚未成年,尽管其行为已涉嫌敲诈勒索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等多宗罪名,公安机关却“束手无策”,只能批评教育,同时责令家长严加管教。笔者担忧的是,这种缺乏约束力的批评与责令,能否真正起到警示未成年犯及其家长的作用?这样的“未成年人保护”会否沦为放纵未成年犯罪的“保护伞”?

  毋庸讳言,未成年人犯罪背后有着来自自身、家庭、学校以及社会等方方面面的复杂因素,全面预防与彻底矫正需要各方合力。然而,作为规范人行为的“底线约束”,相关法律的健全完善及漏洞补缺很有必要“先行一步”。其中,强化对家长作为第一监管人的法律责追责无疑是当务之急。

  正所谓,“子不教、父之过”。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遏制未成年人犯罪,首先应从家庭抓起。我国《婚姻法》第23条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亦明确,父母应当履行对未成年子女所承担的教育义务和预防未成年犯罪的职责。问题是,这些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父母教育不力所应承担的、严厉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譬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9条只是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但如果家长“执意”不管教怎么办?法律没有明言,有关部门亦无可奈何。

  对此,笔者建议,相关法律有必要增加对教子不力者的惩罚性条款,从而明确界定何种情况下可以对家长处以“拘留”、“罚款”等行政责任,甚至追究刑事责任。事实上,在英国就有“孩子逃学、父母坐牢”的做法。而我国,早在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上,就曾有委员提出:针对青少年犯罪,建议在法律责任中加入对父母的处罚条文,以督促父母教育好自己的子女。可见,完善这方面的立法,真的很有必要。

  一言以蔽之,遏制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长远而系统性的社会工程,但相比空洞的“治本”口号,法制先行、家长问责先行多少可以起到某些立竿见影的成效,避免出现类似“11岁男童裸照敲诈案”后警方“罚小违法、罚大无法”的司法尴尬。

  [稿源:红网]

  [作者:王垚烽]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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