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重庆“8·10”持枪抢劫案发生后,为抓捕嫌犯“爆头哥”周克华,重庆警察已全体停止休假。四川、贵州等邻近省份的公安系统,也已经停止休假,进入高度戒备状态。
从2004年至今,重庆“8·10”持枪抢劫案犯罪嫌疑人周克华涉嫌先后在重庆、湖南和江苏三地作案 8起,至少9人死于其枪下。记者统计发现,对苏湘渝系列持枪抢劫案,公安部将其列为第一号案,曾两次发布A级通缉令、一次发布B级通缉令,公安部两次悬赏总额达到30万元。
记者盘点这8起案件发现,周克华为了抢钱周期性犯罪,用完钱再抢。近三年来,周克华大多七八个月就会制造一起劫案,此人喜欢在上午作案,5次选择银行附近。作案现场多岔路,容易逃跑。此人极其凶狠,有超六成的受害人被一枪击中头部。
作案后周克华一般小跑离开,再选择打的或坐摩的。抢到钱后会给钱袋换装、会易装压低帽檐,摄像头难拍到正面。逃亡中,喜欢藏身山洞,但“常回家看看”。
周期 三年前开始 七八个月作案一次
从2009年12月4日枪击抢劫案开始,近3年来,周克华的作案时间似乎有了规律。最长不超过10个月,最短是7个月,其中两次作案时间均为8个月。
而之前没有规律的作案,其原因似乎也有迹可循。第二次抢劫作案时间为2005年,而第三次作案时间为2009年,中间相差了4年。警方透露,周克华2005年曾因贩卖枪支,被云南铁路法院判刑后即在当地服刑。
之后2009年的两次作案时间相差两个月,第一次劫案中身中6枪的死者是刚到长沙仅一星期的农民,身上只有20元。警方分析,可能是因为看到了不该看的东西(比如嫌犯在练枪)嫌犯动了杀机,或者嫌犯就是拿死者在试枪。
突发 一名铁警倒在铁轨旁 年仅29岁
有微博网友发帖称追捕周克华过程中,一位铁路警察中弹牺牲。记者来到重庆市石桥铺殡仪馆,跟物业工作人员打听是否有在8月10日枪击案中的遇难者送到殡仪馆,物业工作人员马上告诉记者,有一名男性死者,已被安排在殡仪馆11号厅举行悼念活动。工作人员还证实,遇难的铁警就是朱彦超。
朱彦超的表弟说,他听表哥的同事讲,可能是周克华在铁路上跑,引起朱彦超注意,上前盘查时不幸遇难。朱彦超与周克华相遇的地方是在沙坪坝区覃家岗镇一个叫窝凼的地方。据案发地附近一工厂郑姓女工人和她的同事介绍,由于有人盗窃了铁路上的信息处理器,这天,朱彦超正和他的3个同事在此办案。朱彦超身着蓝色衬衣、蓝色牛仔裤便装。中途另外3位同事离开了一会儿,这期间,周克华来了。
郑女士说,她和同事看到,朱彦超的黑色挎包掉在铁轨上,身高约1.7米的他倒在铁轨旁的草丛中。“当时他躺得很规矩,右手像遮太阳一样挡住眼睛,左手捂在肚子上,除左额头有点伤外没见血。”。
据了解,朱彦超今年29岁,已婚但无子女。
记者获悉,重庆警方12日中午为朱彦超举行了悼念仪式。这位铁路警察的遗体已经于当天中午火化。
分析 为抢钱周期性犯罪 用完再抢还会作案
中国政法大学犯罪学研究所所长王顺安在今年1月南京持枪抢劫案发生后曾接受媒体采访,其认为,嫌犯历次作案,钱财就是动机,而且,他的目标主要是银行取出来的现金。嫌犯作案有周期性,有一个抢钱、蛰伏、用完再抢的周期。他屡次得手,未来还会作案。
除了2009年10月发生在长沙南郊公园的枪击案外,其余案件中,嫌犯都有劫财动机。他5次抢走了现金,一次抢走了电脑。
时间 4次9点半左右动手 瞄准银行取钱人
记者根据媒体公开报道,在周克华的8次作案行动中,有7次都选择在上午,一次选择在中午。
其中4次作案时间选择在9时30分到9时40分之间,占到总作案次数的一半。其中有两次作案时间一模一样,都是在9时37分,分别是:2011年6月28日在长沙市天心区桂花坪黑梨路一基建工地发生的枪击案、2012年8月10日在重庆沙坪坝区凤鸣山康居苑中国银行储蓄所门前发生的枪击抢劫案。
在8起案件中,有5次发生在距离银行不远的地方。这5起案件的受害人均是从银行取钱出来的人,他们中有两人是银行的出纳。根据统计,这些从银行出来的受害人也是被抢劫金额较多的人,被抢劫的金额最多为25万,最少也达到4.5万。
分析 上午九到十点钟 被抢者体能明显下降
从作案时间上可以看出,犯罪嫌疑人经过了精心准备,而银行系统上午九到十点钟业务量比较大,来银行办理业务的客户也较多,目标选择性大。
此外,经过一个早晨的紧张忙碌,九十点钟人的体能会明显下降,反应能力相对降低,犯罪嫌疑人则是有备而来,机能及反应处于最佳状态。
而从被抢劫者来看,犯罪嫌疑人选择的目标很明确——— 从银行取款出来的人,犯罪嫌疑人经过事先的精心准备,到现场蹲守或者踩点,选择作案目标,使得犯罪比较容易得手。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注意:在提取现金时,要提高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在取款时除了要防止他人偷窥密码,提取现金后,不要急于离开银行,仔细观察周围是否有可疑人员,必要时,可以与警方联系,由警察护送存取现金。
手段 超六成受害人 被一枪击中头部
周克华的8次枪杀抢劫作案中,只有一次是受害人连中6枪,其他案件中,受害人基本上是只中一枪。
受害人一般都被枪击到要害部位,这些要害部位包括头、心脏、颈部等。其中5人(62.5%)被击中头部。
在从实施抢劫的枪击开始到抢劫完成,作案嫌疑人的速度都非常快。
2004年4月22日的重庆抢劫案中,从抢劫启动到完成,整个路线长不超过20米,时间在一分钟左右。而在其他案件中,嫌疑人逃离现场的速度都非常快,通常在周围人还没有反应过来时,即离开现场。 (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