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首付给儿子买婚房 如无“借条”离婚无权索回

2012年08月14日02:19  扬子晚报

  出首付给儿子买婚房如无“借条”离婚无权索回

  接听时间:13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0-3:30

  在线律师:陈磊(江苏金路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女士:我去年给儿子买了套房子作为婚房,首付四十万是我们出的,以儿子名义贷款七十万。今年领产权证的时候,媳妇提出来因为有贷款,要把自己名字加到房产证上才结婚。现在年轻人的婚姻很不稳定,所以请问:假如他们以后离婚的话,该房产是我儿子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假如是共同财产,我们出资的四十万首付能让子女返还吗?

  陈律师: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房产证加上女方名字,那么该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假如离婚,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但如果“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该房产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是为双方的共同债务。但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则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就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

  朱先生:劳动者因正常工作无法完成任务而加班,请问能够拿到加班费吗?

  陈律师: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支付加班费。如果确定用人单位变相要求你加班的,应当向你支付加班费。

  8月15日上午9:30-11: 30 下午1: 30-3: 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朗华律师事务所的饶奋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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