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吴宗泽)丈夫婚前贷款买下一套小户型住房,妻子婚后帮忙一起还贷。而这对夫妻离婚后,这套当初11万买下的房子已升值到50万。此种情况,妻子是否能分得与该房相关的财产?法院判定认为,涉案妻子参与还贷,理应获得相应因该房升值产生的收益。
今年34岁的男子李冲与32岁的女子昭媛在2005年结婚。由于二人均不是武汉本地人,婚前,刚参加工作不久的李冲独立在青山贷款买下一套小户型住房。该房有50余平方,当时总售价仅11.5万元,李冲首付5万元。房子买下后,二人便立即结婚并住在此房共同生活。此后,昭媛开始与李冲一起平摊偿还房贷。一年后,该房房贷全部还清。
今年3月,由于感情不和,李冲与昭媛到法院协议离婚。可是,为了上述房产二人却互不相让。李冲认为,此房系其婚前独立购买,属于他的婚前财产,与昭媛无关。昭媛却认为,此房她也参与还贷,起码她应该获得一定补偿。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涉案房产虽系李冲婚前独立贷款购买,但婚后还贷用的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昭媛有权分割这部分财产。同时,涉案房屋已升值,昭媛分割财产额也应相应提高。经法院计算,昭媛曾与李冲共同还贷6万余元,故其个人投入可算作当时总房款的四分之一。依照与总房价的比例,法院酌情判定昭媛可获得房屋增值补偿11.6万余元。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