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据新华社电 记者13日从教育部获悉,20部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条例》“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抓紧制订《条例》的实施办法,细化完善《条例》的要求。有必要提供校车服务的地方,要以县为单位制定校车服务方案。县级人民政府要在保障就近入学、建设寄宿制学校、充分发挥公共交通作用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分布、需要校车服务的学生人数和道路交通状况等,因地制宜制订校车服务方案。要鼓励大型公交、客运企业提供校车服务,提倡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成立专业运营单位或政府购买运营公司服务等方式。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今年秋季开学后开展一次专项治理,对校车超速、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严格监督,依法查处。对校车驾驶人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校车驾驶人条件的,要坚决依法取消其校车驾驶资格。对其他机动车辆不避让停靠上下学生的校车的,要严格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