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思娅)王女士在法院拍下了一处已被租赁给他人的房屋后,随即起诉要求租户搬离。昨天记者获悉,王女士的出尔反尔,没能获得法院支持。市一中院认为她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判决租户继续租赁。
2011年4月,王女士在法院拍卖程序中通过竞买购得位于北京市昌平区一栋商用楼的部分房产。拍卖前,原房主将房屋出租给张先生用于商业经营。2012年,王女士诉至法院,认为张先生与原房主签订的租赁合同对其没有约束力,要求张先生腾退房屋。
张先生不同意腾退房屋,他认为,签订租赁合同时,他并不知房屋已被抵押,而且在拍卖程序中,王女士曾表示愿意继续承租房屋给他。
法院认为,王女士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因此请求不能被支持,并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