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民警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辉县市交警大队积极转变思想理念,全力夯实规范执法根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为社会大局和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环境。
转变“执法理念”,夯实执法为民思想。大队要求全体民警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以讲究执法艺术,提高执法效果为目的。在执勤执法中始终做到识大体、顾大局,善于用“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来化解执勤执法矛盾,用和谐态度来对待群众,真正融法、理、情于一体,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使群众通过违法行为处罚、事故处理等方面,既感觉到法律的权威、公正,又感受到公安机关的关爱、温情。自觉维护人民警察执法为民的形象,特别是在遇到不法人员挑衅时,既要能够妥善处理遇到的各种复杂问题,有效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又要最大限度地防止因执法不当、处置不妥而授人以柄,引发媒体炒作,造成负面影响,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舆论效果的有机统一。
转变“管理模式”,提升规范化执法水平。针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完善执法制度规范,全体民警以“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这一准则,进一步强化执法为民的思想理念。同时,加强对全体民警的教育培训工作,把常用法律法规、执法业务技能、信息化应用作为主要内容,深入开展法律学习培训,使不同岗位的民警都能熟练掌握本警种、本岗位执法工作所需的基本法律知识。
转变“工作作风”,达到促进工作、群众满意的效果。大队将反腐倡廉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把落实工作责任与解决当前突出存在的问题结合起来,不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达到促进工作满意群众的效果。同时以作风整顿为切入点,狠抓交警队伍管理不放松。紧紧围绕队伍建设这个主题,对民警在思想作风、纪律观念、廉政意识和工作状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召开民主生活会、队务会等形式,通过个人剖析、集体座谈、个别谈心、领导点评,找准队伍建设及个人问题所在,有的放矢找原因,全力以赴抓整改,促进工作作风明显转变,使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明显提升。
转变“工作态度”,强化执法服务意识。大队大力倡导人性化执法理念,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全面落实服务群众相关措施,进一步完善首问负责、引导服务、限时办结制、延时工作制等,确实做到便民、利民。平进一步简化流程和程序、深化警务公开。完善并落实窗口文明服务规范及标准,改善办事态度和服务形象。全面实行事故处理“阳光作业”,切实提高交通事故处理公信力。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制定切实改进执法方式的措施和办法,全面推行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警告教育措施,开展说理式执法、人性化执法,不断提升执法办案的服务水平。
转变“执法监督”模式,健全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大队以强化日常监督和重点环节监督为重点,建立完善内部执法监督责任体系,明确执法监督职责和权限。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找准在执法形象、执法态度、执法用语、执法程序和管理服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同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根据不同岗位民警职责,对执法程序、执法纪律、执法工作量等进行科学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执法中的问题,建立执法督察制度,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对执法过错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追究。(臧清献宋汉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