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周欢欢
通讯员 和贵平刘同智
东方今报焦作讯闲来无事,郑某兴致勃勃地跑到网吧,好好过了把网瘾。在结账时,见收银员打瞌睡,他竟见财起意,顺手牵羊把吧台抽屉里的现金拿走。本来高高兴兴上网,却鬼使神差地伸手拿赃,结果锒铛入狱。近日,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人民币。
郑某是河南省开封县人,2012年来到焦作打工,平常闲暇无事就喜欢上网娱乐,是个典型的“网虫”。2012年5月18日5时许,在焦作市民主路一家网吧上了一夜网的郑某感觉已过网瘾,欲结账回家。走到吧台,他发现收银员睡得正香,而收银台的抽屉却没有上锁。郑某心里打起小鼓,环顾四周,还是将手伸进了收银台,取出3700元现金匆匆离开。案发后,郑某将2570元赃款退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取他人现金3700元人民币,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一键分享到【网络编辑:李鹏勋】【打印】【顶部】【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