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何薇 记者 何洁)近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对一起醉酒驾驶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当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张某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张某成为了张家港市因醉酒驾车被判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第一人。
据了解,张某系河南新蔡县人,案发前在苏州当业务员。2012年4月14日晚,张某与朋友晚饭后到KTV唱歌喝酒,一直到次日凌晨。散场后,6瓶啤酒下肚的张某自行驾驶私家车回家。先后与两辆车相撞,后又撞死一骑电瓶车的市民。经鉴定,张某血液中酒精浓度171mg/100ml,属醉酒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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