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晒身家”

2012年08月14日03:19  现代快报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拥有8个物业居首

  行政长官梁振英持有6个物业排第二

  港府新班子上任40日后,首次公布了行政长官和行政会议成员的利益申报资料。在官守成员中,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拥有8个物业居于榜首,行政长官梁振英排第二,拥有6个物业,其次是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

  记者注意到,为避免曾荫权接受富豪款待类似事件重演,最新修改的《政治委任制度官员守则》特别加入了“接受款待”等章节,规定问责官员决定应否接受款待时,必须顾及到款待性质是否奢华或过度、须顾及公众观感等内容。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拥有8个物业

  特首梁振英新班子的利益申报资料首度曝光,港府于8月10日晚上8点半在港府行政会议的网页公布了行政长官、行政会议官守及非官守成员的利益申报资料,以供公众和传媒查阅。

  其中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以持有8个住宅居首。记者查阅到,在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提交的个人利益申报表中显示,他在香港中西区拥有两个自住物业,同时还有六个由其妻子持有作为出租用途的住宅及商业单位。

  特首梁振英则持有6项物业,排名第二。包括在香港的两个相连的山顶住宅物业用于自住,南区的一项投资物业。涉及海外的物业,梁振英名下则持有三项,分别为在新加坡的两项投资物业和在英国伦敦,由梁振英妻子梁唐青仪持有的一项家庭自住物业。

  在港没有持有任何物业的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则以三项在英国剑桥及一项在内地苏州的总计四个物业排名官守成员第三。

  首度公开官员“另一半”身份

  卷入违建风波的发展局局长陈茂波则于港府公布的当日才向行政会议秘书处递交个人利益申报表。资料显示,陈茂波在出任局长前夕辞去一个传媒集团独立非执董、九龙仓独立非执董等私营公司董事职位。目前,陈茂波持有在港的一住宅单位及两个车位,而其太太许步明则在澳洲悉尼持有一住宅及车位作出租之用。

  而在所有问责官员上交的申报中,公务员事务局局长邓国威,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分别以自住用途与妻子共同持有及个人名义持有香港一个住宅单位,成为持有物业最少的官守成员。

  此外,在此次新公布的问责官员申报资料中,首度将问责官员的“另一半”身份公开。据港媒报道,当中近半男高官的妻子都是家庭主妇,而现年48岁的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则是唯一未婚的问责官员。

  李国章为非官守成员“楼王”

  在非官守成员中,李国章则以在港的26项物业,8个车位,外加在英国伦敦的3项物业,成为14位成员之冠。紧随其后的是林奋强,27项物业全部位于香港,记者发现,林奋强仅在香港油尖旺(油麻地、尖沙咀、旺角)地区的物业单位就已有15个作出租之用。

  官守成员

  姓名 持有物业 持有股份

   (个)(家公司)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8 0

  特首梁振英6 3

  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4 0

  运输及实屋局局长张炳良4 0

  非官守成员

  姓名 持有物业及土地持有股份 担任受薪董事

   (块)(家公司)(家公司)

  李国章33 7 9

  林奋强27 16 0

  张学明14 7 3

  陈智思4 12 16

  附注:香港行政会议(简称行会),是港府内协助行政长官决策的最高机构,由行政长官主持,并自行任命成员。目前行会共有30位成员,包括行政长官(主席)、15位现职问责官员(官守成员)及14位非官方人士(非官守成员)。

  梁振英:纯属小股东 并无决策权

  回应“持有地产公司股份”指责

  梁振英:纯属小股东 并无决策权

  为响应防止及处理潜在利益冲突独立检讨委员会的建议,新政府根据经修订并于2012年7月1日开始应用的《政治委任制度官员守则》,此次的有关申报新增了官员于理事会、委员会及其他机构的成员身份数据,这部分数据的公布进一步提高申报的透明度。

  而就在此次登记册公布的次日,港媒和公众就发现,梁振英在去年11月决定竞选特首时就宣布不再担任戴德梁行(房地产顾问的跨国公司)的职务,但在此次的利益申报册上,仍显示梁振英还持有此公司的股权。

  对此,梁振英则发表声明,指他在参选行政长官期间,已经辞去了该公司的所有行政职务,纯属小股东,并没决策或执行权力。而他持有99.9%股权的Wintrack Worldwide Limited及附属公司,并没有参与商业运作。

  官员接受款待 须顾及公众观感

  新制度加入“接受款待”章节

  官员接受款待 须顾及公众观感

  特首梁振英及其新班子上任后,更新了《政治委任制度官员守则》,特别加入了“接受款待”等章节,详列问责官员需申报的“利益”及“款待”定义,以及《防止贿赂条例》多项相关条文,订明问责官员决定应否接受款待时,必须顾及到款待性质是否奢华或过度、须顾及公众观感等内容。倘若问责官员涉嫌违反其职责或《守则》内条文,特首会按适当程序决定个案是否属实,倘属实会决定合适惩处,包括警告、公开谴责、停职甚至免职。

  据《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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