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玲手上有点闲钱,就打算找人帮忙投资。经朋友介绍,她认识了从事期货交易的吴强,交给他10万元,让他帮忙操作。
双方是2010年6月签合同的,约定在一年时间内,孙玲出资10万元委托吴强投资,全部亏损由吴强承担,利润每月结算,双方五五分成。另外,某投资管理公司则作为担保方,为吴强提供担保。
一个多月后,吴强帮忙操作盈利了6万元,两人各分到3万。截至去年6月,双方的委托合同应该是到期了的,但孙玲没有要求撤资,吴强也没提出意见,所以两个人也就算默认了继续操作。可直到去年9月,孙玲之前的10万元钱几经亏损,最后银行卡上只剩下了1.8万,期货账户余额只有300元。孙玲很是恼怒,她认为吴强没有按照合同返还10万元本金,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返还8.1万多元,并要求担保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吴强认为,协议签订后并没有真正执行,他只是收取了孙玲3万元咨询费而已,却没有帮孙玲操盘期货交易,所以自己不该承担任何责任。而担保公司也坚持认为合同并未履行,所以他们公司不该承担责任。
江宁法院审理后认为,孙玲与吴强、担保公司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吴强、担保公司应该按照合同履行义务。最终,法院判决吴强支付孙玲投资款8.1万,担保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文中人物系化名)
通讯员 江研 现代快报记者 张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