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保监会发布2011年全国交强险账单,36家保险公司去年共承保了1.4亿辆机动车,赔付达到749亿元,其中承保亏损112亿元,投资收益20亿元,实际经营亏损92亿元,仅有3家盈利。(8月13日《新快报》《北京商报》)
众所周知,目前交强险的经营模式是“前端政府定价,后端市场经营”,保险公司没有定价权,又要自担盈亏风险。也就是说,作为“准公共产品”的交强险在经营层面属于商业行为。交强险费率在设计之初的原则是“不盈利不亏损”,如今连年巨亏确实有必要审视费率机制,但另外一个问题是,作为商业经营项目选择,不盈利倒也罢了,巨亏之下交强险何以仍然魅力无穷,成为各保险公司争抢的“宠儿”和手中的香饽饽?
今年5月1日起,我国正式向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了交强险市场。其实,无论是外资保险公司,还是中资保险公司,之所以热衷于交强险业务,看中的并非交强险本身,而是可以一并出售的商业车险的盈利能力。
经营交强险虽然亏钱,却是保险公司的一棵“招财树”,这就是交强险之于保险公司的真正价值。问题在于,保险公司承保交强险所带来的巨大亏空,必然要通过商业车险的盈利弥补过来,并且还要有不菲的盈余。由此衍生出两个问题:一者,保险公司在商业车险方面是否谋利太高,甚至有暴利嫌疑;二者,在商业车险承保和理赔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当谋利,从而放大商业车险的谋利空间?
今年以来,保监会清理了一批商业车险的违法条款,改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状况,并且要求保险公司对违法违规和非理性竞争进行遏制,突出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利益。在如此高压政策之下,央视4月15日《每周质量报告》指出,商业车险中一次事故被算两次,低价诱保、高价续保,高保低赔、搭售非车险险种、旧车拒保等重重陷阱和猫腻。
无从统计保险公司在商业车险中挖的种种陷阱和玩的种种猫腻,为其“创造”了怎样丰厚的利润。但可以知晓的是,保险公司或许不在乎交强险到底是“不盈利”还是“真亏损”,真正在乎的是能不能一并销售商业车险,并在商业车险中巨额盈利甚至是违法违规盈利。所以,审视交强险费率机制的同时,必须整饬商业车险的乱象。
燕农(河北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