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赵辉) 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公布《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该条例已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并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建筑垃圾清运车“多拉、快跑”的现象将随着条例的实施,得到有效抑制。
运输建筑垃圾应有3年以上驾龄
目前,西安市建筑垃圾日产生量约8万~10万吨,占城市垃圾总量的30%~40%,在运输过程中超高装载、超速运输、随意倾倒、抛撒遗漏等现象仍然存在。
条例对建筑垃圾运输人和车辆驾驶人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建筑垃圾运输人要向市容环境卫生部门申办《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提交有关证件,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驾驶人应当有3年以上驾龄,无致人死亡或重伤的交通事故,无饮酒、醉酒驾驶记录,最近一年无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这些规定将有效抑制建筑垃圾清运车多拉、快跑现象的发生,切实加强建筑垃圾的管理力度。”市人大城建委一位负责人说。
鼓励企业利用建筑垃圾
为扶持企业综合利用建筑垃圾、发展循环经济,条例规定利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项目应优先采购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建设单位应优先使用工程建设中产生的可现场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鼓励道路工程的建设单位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优先选用建筑垃圾作为路基垫层;鼓励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工程项目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理顺管理体制 强化政府监管责任
条例规定市政府应建立、整合和完善建筑垃圾运输全程监控系统和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市容环境卫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综合执法联动,加强对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等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运输安全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对运输企业实施市场退出机制;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将建筑施工单位处置建筑垃圾情况,纳入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进行管理。对政府各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和不作为的行为,也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条例规定市容环境卫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管执法部门应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