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第五公司向我局申请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307号住宅楼一幢房屋权属登记,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此有异议的,须在通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我局,逾期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准予登记。
2012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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