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在卫生部昨日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卫生部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局局长苏志介绍,《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全面推行食品营养标签管理制度,对指导公众合理选择食品,促进膳食营养平衡,降低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强制标示四种营养成分和能量含量值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应当在标签上强制标示四种营养成分和能量(“4+1”)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百分比,“4”是指核心营养素,即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1”是指能量。标准还对其他营养成分标示、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苏志说,为做好《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实施前的准备工作,标准设立了过渡期限。即自标准公布日期到2013年1月1日前,允许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执行该标准。2013年1月1日后生产的食品,应当严格按照标准规定执行。2013年1月1日前生产的食品,可在食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苏志表示,将加快我国食品标准清理整合,到“十二五”末,基本构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需要、符合我国
国情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添加牛初乳
卫生部有关负责人在13日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指出,牛初乳禁令是指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添加牛初乳以及用牛初乳为原料生产的乳制品,其他食品可以添加使用牛初乳。
今年4月,卫生部在复函回应国家质检总局相关问题时,明确“婴幼儿配方食品中不得添加牛初乳以及用牛初乳为原料生产的乳制品。”同时强调,这一要求将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不过此前按照相关规定生产或进口的产品仍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13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卫生部将严厉打击无器官移植资质的医疗机构违法违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活动,以及医务人员从事违法违规人体器官移植活动。
下一步,卫生部将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严厉打击无器官移植资质的医疗机构违法违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活动,严厉打击医务人员从事违法违规人体器官移植活动,加大对无器官移植资质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