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上公共交通客运服务规范》征求意见
客船空调将明确开启条件
早报记者 臧鸣
昨天起,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在市交通港口局门户网站上公示《上海市水上公共交通客运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市民意见,以加强本市水上公共交通客运营运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维护水上客运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该规范适用的水上公共交通客运是指黄浦江沿岸北至吴淞口南至毛竹港的城市轮渡和上海市区往返崇明、长兴、横沙的三岛轮渡。
根据《规范》,从事城市轮渡的空调客船,客舱内应当在醒目位置安装温度计,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和12月1日至次年3月1日期间,客舱温度高于28摄氏度或低于12摄氏度时,应当开启空调设施;遇有与这两项规定不符的异常气候情况,可开启空调机的换气功能,保持客舱空气清新。
公示征求意见时间为2012年8月13日至2012年8月22日。据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介绍,广大市民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可通过shtrans@126.com邮箱提交,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将予以认真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