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臧鸣
昨天起,《上海市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期望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就《执法证》的申领、使用以及《执法证》使用的日常监督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执法证》的严格审核、有序发放及合法使用与规范行政执法、切实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密切相关。据了解,《行政处罚法》实施后,本市初步建立了本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明确了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的要求。截至目前,本市共有3万多名行政执法人员领取了《上海市行政执法证》。
草案加强了《执法证》发证后的事后监管,针对《执法证》使用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一些不规范的情况,明确了相关规范要求。草案特别明确,市政府法制办和区县政府法制办可组织对持证执法人员的基础法律知识抽查考试,考试不合格,经补考依然不合格的,可暂停其《执法证》的使用。
据介绍,《办法(草案)》明确了《执法证》的发证机关和具体工作的实施部门,行政执法单位在《执法证》管理中的职责,申领《执法证》的程序和《执法证》的制作主体。
此外,《办法(草案)》还加强了《执法证》发证后的事后监管。在《执法证》管理的法律责任设定方面,草案根据不同情形,设定了不同的责任形式,从而使法律责任更具可操作性。
近年来,伴随着依法行政的推进,国家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尤其是自2010年以来,市政府连续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非在编人员、未通过基础法律知识考试的人员将无法取得《执法证》,且一律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这也对本市《执法证》的审核、发放及使用监督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上海市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草案)》征询意见
执法者或被抽考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