鸭王淮海店“强迁事件”调查

2012年08月14日06:09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沈靓

  8月10日中午,淮海中路768号新歌商厦,位于四楼和三楼一部分楼面的“鸭王”淮海店内显得闷热,原来这里的水和电都被业主停了。

  空旷的大厅内,20岁的点菜工小石坐在椅子上不知所措,回想起8月6日晚的那一幕,她仍心有余悸。当天深夜,店里来了100多人,将店内部分物品进行了转移,导致无法营业。

  早报记者采访发现,该门店的突然关门与经营场所的租赁过程存纠纷有关。冲进店内搬走东西系新歌商厦新业主上海屿盛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屿盛公司)所为。原来,屿盛公司在去年年底取得了整幢大楼的合法租赁使用权,由于“鸭王”占用着大楼四层及三层部分楼面,导致新业主蒙受巨大损失,遂采取了简单直接的维权行为。采访中记者还被告知,“鸭王”淮海店的房屋租赁合同已过期4年,并拖欠原房东400多万元。

  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100多人突然闯入

  10日中午12点,“鸭王”淮海店门口,原本悬挂在一楼入口的“鸭王”牌匾已经不在,四楼也显得空空荡荡。

  没有开灯的楼道内有些昏暗,四楼餐饮大厅的大部分桌椅已被搬离,地面上到处散落着饭盒、酒瓶、旧报纸等废弃物,还有不少零散的玻璃碎片。

  大厅旁边的一个角落处,20岁的点菜工小石和两名工友坐在椅子上不知所措,她们还没有吃午饭。“早上被老板叫到这里来,但还不知道要做什么。”小石低着头玩弄着手机,看上去心情不算坏。但回想起8月6日晚的那一幕,她仍心有余悸。

  当晚23时左右,“鸭王”淮海店即将停止营业,突然来了100多名新业主的员工,把电梯里的广告牌、一楼的店招和广告牌都拆了下来。

  据“鸭王”淮海店陈经理介绍,这群人将店里工作人员拦在门外,在20分钟之内将大厅里的桌椅全部搬出了营业场所。“由于他们人太多,我们的值班员工根本无法阻拦。”

  事发后,员工第一时间报警,警方赶到后控制了场面。

  “新业主无奈之举”

  事前没有任何征兆,这100多人为何会突然闯入?早报记者采访发现,此系新歌商厦的新业主屿盛公司所为。

  原来,屿盛公司在2011年12月1日,与新歌商厦的房东——益民商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益民公司)签订了租赁期限“自2011年11月起至2020年11月止”的房屋租赁合同。

  签约后,屿盛公司一边紧锣密鼓地对大楼进行改造,一边规划高端商品的招商工作。但由于大楼四层及三层一部分被“鸭王”占用,致使整个改造工程无法进场按时完工,间接拖累招商项目,屿盛公司称,在投资改造、招商及房租支付上已损失5000万元以上。

  “我们在极度无奈和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再受到进一步的侵害,遂对‘鸭王’采取了停水、停电、停煤气的一些措施,迫使‘鸭王’尽快搬迁。”屿盛公司相关负责人李先生说。

  “按照法院之前的判决,‘鸭王’淮海店必须在2011年8月8日前迁出新歌商厦,该日期之后就属于非法占有。我们还分别在今年的7月24日、7月27日、7月31日邮寄律师函给‘鸭王’,但他们始终不肯搬离。”屿盛公司的李先生边说,边向记者出示邮寄律师函的国内挂号信函收据。

  租赁合同已过期4年

  事情还得从另外两家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说起。

  1998年7月23日,上海中城企业集团五金交电有限公司(下称:中城公司)与北京骆驼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下称:北京骆驼)签订《租赁合同》,约定中城公司将其所有的位于淮海中路768号三楼一部分及四楼全部的房屋出租给北京骆驼,租赁期限为1998年8月9日起至2008年8月8日止,为期十年。

  该合同还有手写形式的附带款项:“本合同期满后,如合作愉快的,本合同无条件自动延期5年……”这也为日后“鸭王”和益民公司的法律纠纷埋下了“定时炸弹”。

  1998年9月9日,上述约1780平方米的营业场所,建办起了上海淮海全聚德烤鸭店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全聚德),北京骆驼承担的责任全部自动转移至上海全聚德,后者又因与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加盟协议终止,于2010年3月改以“鸭王”的名义在承租房屋内经营烤鸭店。另一方面,2002年1月14日,上海益民发展有限公司取得了新歌商厦的产权。

  随着租赁期限的一天天临近,2008年7月28日,益民公司向当时的上海全聚德发出《律师函》,让其于租赁期限届满之后的七日内,返还租赁房屋。但对方仍强占房屋继续经营。之后,益民公司一纸诉状,将“鸭王”淮海店告上当时的卢湾区人民法院。2010年5月17日,卢湾区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鸭王败诉。

  但鉴于“鸭王”淮海店易地经营需要较长的筹建过程,法院酌情给予鸭王较长搬迁时间,终审判决为于2011年8月8日前携同其所有物品迁出淮海中路768号,将其承租的房屋返还给益民公司。

  随着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益民公司于2011年11月16日向黄浦区法院申请执行。但由于鸭王公司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最高法院于2011年12月13日发文给上海市高院,要求该院进行调解,做好双方的矛盾化解工作。黄浦区法院在2012年4月16日发出执行裁定书,表示由于需等待上海市高院的处理结果,故暂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

  鸭王方面3人袭警被拘

  新业主屿盛公司情急之下,于8月6日深夜选择了简单直接的解决方式,然而就在事情发生后的第二天,益民公司却遭到了100多人的闯入。据益民公司相关负责人王先生介绍,8月7日上午,“鸭王”组织员工及社会闲杂人员100多人冲击益民公司,现场一片狼藉,最后警方介入调查。整个过程中,“鸭王”有3人因袭警被警方拘留。

  而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鸭王”淮海店被指拖欠业主的租金。“从2010年2月9日至2012年6月8日,‘鸭王’一共欠我们465万元的租金。”益民公司相关负责人王先生告诉早报记者。而“鸭王”淮海店陈经理则表示不清楚是否拖欠了房租。

  对于整起事件,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马文斌律师认为,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生效的民事判决必须执行,鸭王公司作为案件败诉的一方,应该履行生效的民事判决,何况法院已经给了他们相当长的时间进行搬迁。继续占据房屋,于法无据于理也不合,即使”鸭王“认为原判有错误,也不能以此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而新业主屿盛公司一方也有不妥之处,简单直接的解决方式容易发生冲突。” 马律师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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