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元中
看了关于重庆公租房模式和刚毕业的大学生喜滋滋地入住公租房的报道后,笔者突然从自身的经历中想到了廉价房和公租房政策的一些不合理之处:眼下的廉价房和公租房政策,大多只考虑申请者的收入条件,却不考虑那些本应当享受公房却因各种原因没享受到、买不起商品房但收入恰好又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中老年人员的无房问题。
以笔者为例,本人虽身为公务员和法官,却在因行政区划原因调整到现单位后,一次次失去了享受公房和福利房机会。现在本人已过不惑之年,每月四千来元收入,加上配偶一千多元的工资,早已不再奢望像其他人那样拥有自己的房子。但这样的收入水平也无疑“超过”了廉价房和公租房对申请者的收入限制,因而也无法申请到廉价房或者公租房。
眼下的廉价房与公租房政策不加区别地以收入为主要依据而不考虑申请人的年龄,有其不合理之处。笔者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参加工作,当时工资只有几十元,而现在本人所在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工资是两千来元。福利房时代和商品房时代的工资水平根本不具有可比性,制定廉价房和公租房政策,不考虑申请者的年龄,而主要考虑申请人的收入水平,比如说拿年轻人现在的工资与中老年人现在的工资(而不是同样年轻时的工资水平)相比,显然考虑有欠周全。
再者,年轻人的未来有变数,通过自己努力,有无数可能使他们在中老年时能够拥有自己的住房。相反,中老年人的前景却相对黯淡。除了上养老、下养小等年轻人一般所没有的负担之外,他们不仅在工资收入与财富积累的前景方面不如年轻人,而且随着退休临近,经济状况和其他方面一般只会走下坡路,而不会像年轻人那样越来越好。中老年人现在没能力买房,享受不着福利房,就往往意味着他们今后将无房和享受不着福利房。
所以,相对于年轻人,中老年人即便收入比他们高一些,也显然更属于弱者。两相比较,某些弱势人员年纪轻轻就享有政府提供的廉价房或公租房,而另一些同为弱势人群并为政府和国家工作一辈子的人却终生享受不到保障房,后者所处地位显然更不公平。
毫无疑问,如果说廉价房和公租房资源实在太少,但尚有比笔者年龄还大,并且经济状况更差者急需救济的话,那笔者也是没什么异议的。然而,当看到二十多岁的年轻人就能享受廉价房或公租房,而像笔者这样工作二三十年都不能在工作之地享受到任何形式的福利房,而且以正常收入又根本不可能购买商品房,笔者还是禁不住呼吁:
廉价房和公租房政策不应当不分年龄地一律以现时收入为主要依据,也应考虑那些本应享受公房却因各种原因没享受着、收入虽然在贫困线以上却因年龄已大而客观上根本不可能买得起商品房人员的情形。
(作者系山东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