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建华
近日有报道称,武汉消费者对当地商家出售的炸油条所用食品复合添加剂“油条精”感到不安,而当地一位化学化工方面的教授出来说,“油条精”中的硫酸铝铵(俗称为“铵明矾”)“其实是一种合法的食品添加剂”,“只要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最大用量,对人体不会产生消极影响”。当地监管部门有官员则将此与老百姓的“谈‘添’色变”联系起来。
笔者认为,事情远非那么简单。
迄今为止,还没有报道说铝可致人体急性中毒。但动物实验积累了不少数据,证明水溶性铝化合物具有生殖毒性(引致雄性睾丸病变和影响雌性妊娠期长短),以及发育毒性(导致幼体夭折率上升、发育迟缓、成熟期延迟和神经发育受损)。至于坊间流传最多的,铝会导致老年痴呆症早发、高发的问题(即铝可能导致神经系统中毒),学术界还没有达成比较一致的认识。
比如,世界卫生组织(WHO)和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下属的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2006年开会时即认为,有关从食物摄入铝与神经状况之间关系的人群流行病学调查研究报道甚少;有关老年痴呆症的研究,现有数据非常初步;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专家委员会2008年7月一次会议的观点则是,基于现有的科学数据,不支持从食物摄入铝有导致老年痴呆症的风险。
以上学术结论暂且不论,我们可以研究一下现存的规定与标准。报道中提到的官员和专家,一致认为硫酸铝铵是列入国标GB2760-2011的合法添加剂。我查了一下,在已被取代的老版本国标GB2760-2007的第45页中,硫酸铝铵可用于八大类产品,包括编号为16.05的“油炸食品”。而在现行版本GB2760-2011相应位置(49页),硫酸铝铵就只被允许用于六大类产品了,删去了编号16.05的“油炸食品”和编号07.0302的“华夫饼干”。
也即,硫酸铝铵虽是合法添加剂,但不等于就一定可以加在油条中。2011版国标中删去了“油炸食品”一类,那么炸油条再加入硫酸铝铵,到底是合法还是不合法?
至于那位专家所称,“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评估,规定铝的每日摄入量为0-0.6mg/kg”(即每公斤体重不超过0.6毫克)云云, 早就是老黄历了。那还是在1987年的JECFA第30次会议上,限于当时极为有限的科学数据而设定的临时性日允许摄入量,其后至少做过四次修订。特别是2006年的第67次会议,将之前的暂定每周耐受摄入量(PTWI)由每公斤体重7毫克,降低至每公斤体重1毫克。目前的PTWI是每公斤体重2毫克,是在去年6月举行的74次会议上修订通过的。
JECFA第67次会议的修订结果,对各国管理部门震动较大。2007年8月至2008年10月间,香港特区政府食物环境安全署食物安全中心在当地开展过一项比较全面的食品铝含量调查,结果发现:各类食品(蒸制面点、烘焙食品和海蜇)的铝含量都偏高,表明这些食品普遍加入了较高含量的含铝食品添加剂。以一个体重60公斤的成人为例,平均每周从食物摄入铝的量,估计为每公斤体重0.60毫克,已相等于JECFA设定的暂定每周可容忍摄入量的60%,这个数字还没有涵盖市民从天然食物、餐具以及从饮用水中摄入的铝量。
据此项调查,香港食物安全中心2009年5月向公众发布关于食物中铝含量的“风险评估报告”,其中分别包括对食品业界和消费者的建议。对食品业界的建议是,“在制造食物时,尽量减少使用含铝食物添加剂或改用其他替代品”;对市民的建议是,“应保持均衡饮食,以免因偏食某几类食物而摄入过量铝,特别是海蜇、蒸糕及松饼”。
相形之下,我们相关的监管部门,除了说“不要谈‘添’色变”之外,是否还应该多做点什么?另外,其实现在市场上供应的“油条精”也有“有铝型”和“无铝型”两种选择,某些专家讲话之前,应先进行些研究,要讲就得讲些对得起自己的学者身份、让公众也信服的话。
(作者系环境科学学者、上海市政协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