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质证:公诉工作的理论转变与实务应对

2012年08月14日06:19  正义网-检察日报

  张伯晋

  随着修改后刑诉法临近实施,检察机关公诉部门越发感受到新增的“非法证据排除”、“鉴定人出庭”、“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等相关证据规则对公诉质证工作提出的挑战。8月9日,“公诉质证问题专题研讨会”在山西太原召开,来自高校科研院所与检察实务部门的80余位与会代表,从理论与实践、宏观与微观多角度研讨检察机关在公诉质证工作中的理念转变与实务应对。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推动庭审重心由“辩论”向“质证”转化

  在庭审证据为王的时代,“质证”是法庭调查的核心。从2010年两高三部发布的“两个证据规定”到今年修改后刑诉法新增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立法为证据的收集、保全、固定和法庭质证带来了深刻影响,更对检察机关公诉质证工作提出了挑战。

  与会代表认为,所谓质证是在多方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对证据进行筛选、识别的过程,是控辩双方对各自所出示的证据材料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进行质疑和辩驳,以确认该证据材料是否作为定案依据的诉讼活动。

  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徐鹤喃认为,研究质证问题有三重目的,即显示证据内容、固定证据与发现新证据。质证工作的程序价值在于保障司法公正,其实体价值在于使得定罪量刑的证据更为扎实,最终实现刑事诉讼的认识论价值。

  “质证程序在实践中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复杂刑事案件中的非法证据排除理念有待加强,质证程序有待规范,实践中‘打包质证’、‘捆绑质证’等现象仍然存在。”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叶斌说。

  河南省新政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张留涛、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处张云琦等与会代表认为,首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公诉人员的证据审查判断能力提出了挑战;其次,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公诉人员庭审的应变能力提出了挑战;第三,对公诉人员证据补强能力提出了挑战。

  为有针对性应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质证工作的挑战,提高公诉质证能力,与会代表广泛研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内涵,提出公诉质证的应对措施、策略,并对非法证据排除与质证之间的关系进行反思。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熊沁等与会代表认为,公诉部门应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需调整庭审质证策略,利用好庭前程序与辩方沟通,并在庭审时针对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不同,分别选择不同的质证策略。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雷认为,非法证据排除需坚持庭上排除的立法原意,不宜在庭前程序排除。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是否包括以威胁、引诱、欺骗手段取得的供述,尚待在司法解释中予以明确。

  随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广泛适用,法庭上出现了“审公诉人”的现象,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专职委员杨小宁等与会代表提醒,警惕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被滥用,进而拖延诉讼效率,影响司法公正。

  一些与会代表认为,质证不仅仅等于非法证据排除,二者是交叉关系而非包容关系,如质证工作还包括合法证据的质证,非法证据排除还包括诉前、审前的审查等。但是无可争议的是,庭审的重心正由“辩论”向“质证”转化,重视质证工作符合法庭科学的发展规律。

  ■排除合理怀疑在质证中的重点在于证据关联性

  修改后刑诉法对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即刑诉法第53条第2款的规定,其中对“排除合理怀疑”的理解争议最大,成为影响质证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专职检委会委员柏利民认为,排除合理怀疑是强调怀疑的合理性,那些没有根据的任意猜测、怀疑、推断等不能算合理怀疑,因此排除合理怀疑要求质证的结论具有唯一性、排他性。在疑罪从无和不得强迫自证其罪成为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时代背景下,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有罪的证明责任只能由控方承担。控方必须保证其指控证据的合法性并能在辩方就此提出质疑时予以证明,倘若不能对证据合法性进行有效证明,则需承担消极后果。

  “质证在于保证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李雪以个案分析方法围绕证据三性讨论质证原则、方法。徐鹤喃提出,排除合理怀疑在质证过程中的重点,应是解决证据的关联性问题,使得证据形成逻辑链条。

  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要求法官、公诉人员不再盲从鉴定结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马朝阳提出,目前庭审过程中对鉴定结论的质证意识缺乏,鉴定人出庭作证率低。修改后刑诉法将“鉴定结论”改为“鉴定意见”,充分体现了弱化其证据地位、强化质证的立法意图;同时立法强化了对鉴定人出庭的要求,如鉴定人拒绝出庭,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加强鉴定意见的质证,与会代表认为需借助“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程雷提醒,不宜将“有专门知识的人”称为“专家辅助人”,因为前者出庭的目的也许不是为了辅助证明鉴定意见,而是质疑、检验鉴定意见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有专门知识的人”的最大作用是影响法官不采纳鉴定意见,重新启动鉴定。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周立武认为,鉴定人出庭质证的重点应当包括:对鉴定人及鉴定机构的鉴定资质、从业范围等的质证;对鉴定材料提取、保管、移送、使用过程的质证;对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可靠性、可复制性等的质证。

  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宋志军提出,掌握证据解释的方法对于提高质证能力具有重要作用。通过物证解释,即基于物证在犯罪过程中扮演的“角色”来分析其内容和作用,实现“犯罪再现”,进而确定案件事实。物证解释对于排除合理怀疑、说服法官达成内心确信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类案与类证据研究视角下的质证实践技巧与理论对策

  修改后刑诉法要求检察机关司法能力进一步提升,质证工作恰是真正体现司法能力提升的标志。与会代表提出,研究质证规则和问题,应从研究类案和类证据的质证问题入手。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欧阳海灵介绍了毒品犯罪案件的证据审查,提出毒品扣押环节、称量环节、鉴定环节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例如他提出,扣押环节侦查人员未经鉴定,不能确认扣押物品就是毒品,不宜在扣押清单上填写“冰毒”、“麻古”、“摇头丸”等名称,而应规范为“疑似某某毒品”。

  质证工作考验公诉人员的质证技巧,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赵正斌提出,公诉人员需把握辩论与质证的界限,适度质证;需运用迂回讯问技巧和对质讯问技巧质证;需运用侦查实验笔录等间接证据质证等。例如他提出,当辩护方在质证时发表辩论观点时,公诉人应当向法庭说明就该问题公诉人将在法庭辩论中进行答辩,在此不做质证答辩。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三处雷元进介绍死刑上诉案的质证技巧:加强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应对辩方主张刑讯逼供的质证;切实推行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制度;推行庭前证据开示,预防非法证据排除突袭;对“瑕疵证据”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等。

  河北省涞水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卢春生分析公诉质证的不同模式,提出公诉质证的五项规则:充分质证、严格程序、证据中心、质证自愿与禁止性规则等。

  与会代表认为,质证方法技巧的训练,需重视实践锻炼和同行培训,难以在书本上习得。因此,检察队伍建设、业务培训等对提高公诉质证能力非常重要。

  有与会代表提出修改后刑诉法恢复了案卷全卷移送的制度,对于公诉质证工作产生重大影响,可能造成法官预断,庭审质证流于形式。程雷建议,法院应当在庭审前一定期限(如十五天)将案卷返还检察机关,以保证庭审质证的对抗性不受影响。

  徐鹤喃认为,侦查工作是质证的工作基础,高水平的质证离不开扎实的侦查取证。程雷认为,检察引导侦查符合司法改革的要求,在理论与实践方向上都是正确的,建议后续立法予以吸收。“引导不是领导,树立检察引导侦查的取证、质证策略,与宪法规定的检警关系并无冲突”。

  本次研讨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主办,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承办。

分享到:
  • 新闻日本已下令拦截中国两岸三地保钓船队
  • 体育奥运-伦敦奥运梦幻歌舞中闭幕
  • 娱乐台富少淫魔门新名单出现已婚女星(图)
  • 财经中行诈骗案嫌犯高山外逃8年后回国自首
  • 科技阿里集团任命王坚为CTO
  • 博客雷锋照片摄影师回应真实性质疑
  • 读书军事奇才:林彪总结自己指挥的九大特点
  • 教育低龄留学生逃离应试教育入别样轨道
  • 育儿两款日本奶粉在港被查碘量低 微博关注
  • 健康用爽身粉会有哪些慢性伤害 奶粉被检缺碘
  • 女性大小S六年后再合体 汤唯设计唯美珠宝
  • 尚品最杰出镂空腕表 四大贵族运动装扮指南
  • 星座周刊下周晦暗不明 测你完美指数
  • 收藏艺术大师赵佶投错胎 跟风炒荧光钞风险大
  • 神舟九号飞船发射升空
  • 穆巴拉克病重
  • 朝鲜将发射卫星
  • 印尼8.5级地震
  • 中菲舰船在黄岩岛对峙
  • 香港特首选举
  • 2012年全国两会
  • 中国工人苏丹遭劫持
  •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